据企查查显示,湖南猎豹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猎豹汽车”)新增一个开庭公告,案号为(2021)浙0226民初3927号。
该案原告为宁波捷豹传动系统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捷豹传动”),被告为猎豹汽车。案由为买卖合同纠纷,开庭日期为2021年8月24日。由浙江省宁波市宁海县人民法院深甽法庭审理。
据悉,捷豹传动成立于2008年12月5日,法定代表人为陆兴宝,注册资本为2000万元人民币。经营范围包括传动带、同步带、带轮、橡胶制品、塑料制品、五金配件等。该公司由宁波捷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持股100%,且陆兴宝持有后者54%的股份,自成立以来涉及司法案件11起,全部为原告身份,其中63.64%的案件案由为买卖合同纠纷。
猎豹汽车成立于2013年8月29日,注册资本为20亿元人民币,法定代表人为刘康林,经营范围包含汽车整车制造、销售、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等。该公司由湖南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间接持股39%,曾涉司法案件546起,其中87.73%为被告,5.49%为原告,30.95%的案件案由为买卖合同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