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猎豹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猎豹汽车”)新增开庭公告,案由系买卖合同纠纷。开庭时间为2021年8月11日。
据悉,该案案号为(2021)浙0226民初3926号,由浙江省宁波市宁海县人民法院审理。原告为宁波捷豹传动系统有限公司,被告为湖南长丰猎豹汽车有限公司、猎豹汽车。
宁波捷豹传动系统有限公司成立于2008年12月5日,注册资本为2000万元人民币,法定代表人为陆兴宝,经营范围包含传动带、同步带、汽车配件、摩托车配件带制造、加工等。该公司由宁波捷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100%控股。
湖南长丰猎豹汽车有限公司成立于2012年7月16日,注册资本为10亿元人民币,法定代表人为刘康林,经营范围包含汽车生产研发、汽车零部件研发制造等。该公司由猎豹汽车100%控股。
猎豹汽车成立于2013年8月29日,注册资本为20亿元人民币,法定代表人为刘康林,经营范围包含汽车整车制造、销售、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等。该公司最大股东是长丰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持股为39%。该公司曾涉司法案件541起,87.62%的案件身份为被告,5.55%的案件身份为原告。此外,猎豹汽车历史被执行次数151次,历史被执行总金额约为16.76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