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701 证券简称:厦门信达 公告编号:2023-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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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厦门信达”、“公司”)接到通知,公司已签订以下15项担保合同:
1、公司已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签订《银团贷款保证合同》,为全资子公司厦门信达国贸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信达国贸汽车”)向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申请27,500万元的融资额度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期限10个月。
2、公司已与厦门国际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签订《银团贷款保证合同》,为全资子公司信达国贸汽车向厦门国际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申请22,500万元的融资额度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期限10个月。
3、公司已与招商永隆银行有限公司签订《担保函》,为全资子公司香港信达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信达诺”)向招商永隆银行有限公司申请1,300万美元的融资额度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折合人民币9,331.27万元,期限2年。
4、公司已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为控股子公司广州信达点钢供应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州点钢”)向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申请5,000万元的融资额度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期限2年。
5、公司已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为控股子公司厦门信达矿业资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信达矿业”)向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申请10,000万元的融资额度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期限2年。
6、公司已与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集美区支行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为控股子公司信达矿业向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集美区支行申请10,000万元的融资额度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期限1年。
7、公司已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为控股子公司信达皖钢(厦门)金属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信达皖钢”)向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申请1,000万元的融资额度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期限8个月。
8、公司全资子公司信达国贸汽车已与东风汽车财务有限公司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为全资子公司厦门信达通福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信达通福”)向东风汽车财务有限公司申请4,000万元的融资额度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期限1年。
9、公司全资子公司信达国贸汽车已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为全资子公司厦门国贸汽车进出口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贸进出口”)向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申请3,000万元的融资额度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期限1年。
10、公司全资子公司信达国贸汽车已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为全资子公司天津信达汽车进出口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进出口”)向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申请3,000万元的融资额度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期限1年。
11、公司全资子公司信达国贸汽车已与赣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自贸试验区象屿支行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为全资子公司厦门国贸启泰汽车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贸启泰”)向赣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自贸试验区象屿支行申请900万元的融资额度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期限1年。
12、公司全资子公司信达国贸汽车已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为控股子公司厦门信达宜车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信达宜车”)向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申请1,000万元的融资额度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期限1年。
13、公司控股子公司保利汽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利汽车”)已与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为控股子公司保利汽车(上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利上海”)向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申请8,000万元的融资额度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期限10个月。
14、公司控股子公司保利汽车已与厦门国际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签订《保证合同》,为控股子公司保利上海向厦门国际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申请3,000万元的融资额度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期限3年。
15、公司控股子公司保利汽车已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行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为控股子公司保利汽车(重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利重庆”)向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行申请2,400万元的融资额度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期限1年5个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