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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特电机涉嫌虚增利润 投资者索赔将启动

   2022-09-21 商报97240
导读

商报讯(记者 张采)9月14日晚,江西特种电机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简称:江特电机,代码:002176)发布关于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公告。长期代理投资者索赔的浙江裕丰律师事务所厉健律师表示,上市公司虚增利润属于典型的证券虚假陈述行为,根据处罚预告,投资者索赔将

 

商报讯(记者 张采)9月14日晚,江西特种电机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简称:江特电机,代码:002176)发布关于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公告。长期代理投资者索赔的浙江裕丰律师事务所厉健律师表示,上市公司虚增利润属于典型的证券虚假陈述行为,根据处罚预告,投资者索赔将启动。


公告显示,江西证监局查明,江特电机等涉嫌违法的事实如下:2017年至2018年期间,江特电机间接控股子公司宜春银锂新能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宜春银锂)通过与其相关客户开展无实物流转的虚构交易,虚增营业收入、存货和利润。其中:2017年虚增营业收入2693.85万元,虚增利润总额2693.85万元;2018年虚增营业收入6740.32万元,虚增存货9529.57万元,累计虚增利润总额1.11亿元。上述情况导致江特电机披露的 2017年年报和2018年年报存在虚假记载。依据相关规定,江西证监局拟决定:对江特电机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六十万元的罚款;对相关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罚款。


根据证券虚假陈述司法解释,上市公司等因信息披露违法导致投资者权益受损,受损投资者可以依法起诉索赔,索赔范围包括:投资差额、佣金、印花税等。


“目前我们正在分批审核资料、办理委托手续,投资者可加微信13806513406咨询。”厉健律师表示,根据司法解释,暂定:在2018年4月13日至2021年12月9日期间买入江特电机,并在2021年12月9日收盘时仍持有该股票的受损投资者,可以索赔。索赔条件最终以法院认定为准。投资者索赔应提供证券开户信息查询单、股票对账单原件(2018年4月1日至2022年3月底)、联系方式。

    

 
(文/小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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