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正式对外公布《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以下简称《汽车三包规定》)。新版《汽车三包规定》明确规定:家用汽车产品自三包有效期起算之日起7日内,因质量问题需要更换发动机、变速器、动力蓄电池、行驶驱动电机或者其主要零部件的,消费者可以凭购车发票、三包凭证选择更换家用汽车产品或者退货。该规定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届时旧版《汽车三包规定》将废止。
《汽车观察》浏览新版《汽车三包规定》发现,除了7日内主要零部件出现质量问题可退换外,还有以下四点新变化值得格外留意。
家用乘用车与皮卡均可三包
“汽车三包”是对所售汽车实行“包修、包换、包退”的简称,其主要是汽车产品生产者、销售者和修理者在质量保证期内对有质量问题的汽车产品进行修理、更换、退货的行为。
那么,究竟哪些车辆适用于新版《汽车三包规定》?新版《汽车三包规定》的第一章第二条明确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的家用汽车产品的三包,适用本规定。”
对于“家用汽车”这个概念要特别注意,它是指在车管所必须以个人名义登记的私人非营运车辆。也就是说在行车证上登记为“非营运”,而且必须在个人名下。有人会误以为“非营用”就是“家用车”,其实非营运车辆还包括校车、公司使用的代步车、试驾车等,虽然这些车辆都不是以运营盈利为目标,但是它们并不属于“家用汽车”的范畴。对于行车证登记在私人名下,但是实际用来当做“滴滴出行”、“快车”等使用的车辆,严格来讲也不属于“家用汽车”范畴。所以,只有具备“非营运车辆”和“私人拥有”这两个条件的车辆才适用于《汽车三包规定》。
此外,新版《汽车三包规定》拓展了三包汽车范围,增加了皮卡车型。也就是说,消费者为生活消费需要而购买和使用的乘用车和皮卡车均适用于新版《汽车三包规定》。
新能源电池、电机纳入三包范围
新版《汽车三包规定》在2013年施行的《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的基础上进行了较大幅度修改。其中,新版本最大的变化是引入了和新能源汽车相关的技术条款。谈及原因,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缺陷产品管理中心产品质量担保部主任贺兴表示:“因为目前的《汽车三包规定》是2013年开始执行的,当时的产业结构和产品技术状态以燃油车为主,因此三包制度主要都是基于传统汽车的发动机、变速器等系统,并没有把新能源汽车的电池、电机纳入到规定里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