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高唐法院成功调解了一起承揽合同纠纷案件,让历经多次一审、二审、再审和执行的当事人握手言和,真正做到了案结事了。
李某甲为某不锈钢铁艺部个体工商户,李某乙为高唐县某汽车配件有限公司经理,两人系堂姐弟关系。2017年至2023年8月期间,李某甲为李某乙公司加工、焊接不锈钢进气管等,李某乙的丈夫李某为其结算。期间李某甲多次向李某催要加工配件费用,李某均以各种理由拒绝支付,2023年12月份,李某甲向李某索要加工配件欠款,二人在李某乙经营的高唐县某汽车配件有限公司发生殴斗,后李某甲报警,高唐县公安局出具了行政处罚决定书,对李某罚款五百元;之后李某甲就人身损害赔偿向高唐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审理后作出判决:李某向李某甲赔偿医疗费等共计3385元,并于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向李某甲赔礼道歉。李某不服该判决,向高唐法院申请再审,法院判决驳回李某的再审申请。后该案进入执行程序,李某向李某甲支付3385元,但一直拒绝向李某甲道歉。
2024年2月,李某甲就加工配件报酬以承揽合同纠纷为由将李某起诉至高唐法院,但李某辩称李某甲加工配件的合同相对方为其妻经营的高唐县某汽车配件有限公司,自己向李某甲支付的部分货款只是职务行为,法院判决李某向李某甲支付报酬81678元并赔偿逾期付款损失。李某不服,向聊城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法院维持原判后,该案件已进入执行阶段多时,但李某分文未付。
2024年10月,高唐县某汽车配件有限公司起诉李某甲,称因李某甲加工失误,导致数百件加工原材料报废,并且该公司的客户因李某甲加工的产品不合格将产品退货,造成巨大经济损失和订单损失,同时,李某甲扣留50件样品导致原告无法使用,给公司造成了经济损失,遂起诉李某甲要求赔偿其加工失误给公司造成的各项损失50340元。
承办法官认真翻阅卷宗,在听取双方当事人诉辩意见后,经过细致梳理,发现该案系前两案件的衍生案件,双方当事人虽系亲戚关系,但由于李某甲向李某索要加工费,公安机关的行政处罚、法院的两份判决书以及再审、上诉等原因,双方的关系已经几近崩溃。虽然这三起案件案由不同,诉讼主体不同,但都是因为加工配件引发的一系列纠纷。该案若简单驳回,高唐县某汽车配件有限公司将无处维权,势必引起一系列的矛盾纠纷,甚至有可能导致“民转刑”,考虑到法律效果及社会效果的影响,承办法官考虑到在不改变诉讼主体的情况下调解本案为最佳处理方式。
在调解过程中,承办法官耐心与双方当事人沟通,积极向当事人释法明理,从法理方面详细分析案件的法律关系和责任承担,让双方当事人清楚认识到自己的权利和义务。同时,法官又从情理角度耐心疏导,考虑到双方的亲戚关系以及长期的合作往来,动之以情,引导双方换位思考,理解对方的难处。法官不断分析利弊,向双方阐明僵持不下可能带来的不良后果以及和解能够带来的好处。经过法官的不懈努力,双方当事人最终均作出让步,双方的债权债务经折抵确定为李某乙尚欠李某甲金钱债务66 678元,并分三期支付;高唐县某汽车配件有限公司放弃在李某甲处的所有样品及其他物品;对健康权纠纷一案第二项判决主文所涉赔礼道歉问题,由李某乙于本调解协议签订三日内李某乙以书面道歉形式微信发送李某甲;并且本调解协议履行完毕,本院另两起执行案件亦自动履行完毕。至此,双方之间的矛盾纠纷彻底得到化解。
“案结”从来不是案件的终点,“事了”才是司法的追求,在案件办理过程中,高唐法院始终坚持“小案事不小,小案不小办”的工作态度,深入贯彻落实实质性解纷理念,把衍生案件的防治作为实质性解纷关键抓手,切实减少当事人诉讼成本和时间,减轻当事人诉累,努力让公平正义真正可见可感可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