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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广东省珠海市市场监管民生领域案件查办“铁拳”行动典型案例③知识产权专题

   2024-01-02 ​ 珠海市场监管160
导读

知识产权专题案例一珠海市某行汽车配件有限公司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案2023年9月1日,珠海市香洲区市场监管局依法查处珠海市某行汽车配件有限公司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违法行为,当事人行为涉嫌构成犯罪,案件已移送公安机关。案件情况2023年2月27日

 

 

知识产权专题

案例一

珠海市某行汽车配件有限公司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案

2023年9月1日,珠海市香洲区市场监管局依法查处珠海市某行汽车配件有限公司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违法行为,当事人行为涉嫌构成犯罪,案件已移送公安机关。

案件情况

2023年2月27日,珠海市香洲区市场监管局根据群众举报,对珠海市某行汽车配件有限公司进行检查,现场发现多种显示“Mercedes-Benz”(奔驰)和“PORSCHE”(保时捷)品牌的汽车配件,该批配件无商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无中文标签,当事人也无法提供汽车配件商标权利人的授权许可。执法人员依法对上述涉嫌侵犯注册商标权的249种(共计413件)汽车配件采取扣押强制措施。经查,当事人存在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汽车配件的行为。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三项的规定,已涉嫌构成犯罪,香洲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将该案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本案中,当事人作为市场经营主体,未从正规渠道进货,无商标权利人的授权许可,擅自销售带有商标的汽车配件,严重损害了商标所有人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该案的查处,更好地警示广大经营者要守法经营。

案例二

珠海市香洲区某日化有限公司假冒专利案

2023年8月21日,珠海市香洲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某日化有限公司假冒专利的违法行为作出责令改正并予公告,没收违法所得3.8万元的行政处罚。

案件情况

2023年7月13日,珠海市香洲区市场监管局根据协助调查函,对珠海某日化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发现当事人用于销售的面膜产品是委托上海某科技有限公司采购原料生产的,标签上标注的两款原材料的专利分别处于正在申请和已失效状态。经查,当事人存在在未被授予专利权的产品包装上标注专利标识,专利权被宣告无效后继续在产品包装上标注专利标识并销售的违法行为。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八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香洲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本案是一起典型的未获得专利授权或专利权已终止,仍在其生产的产品上标注专利号及专利标识的假冒专利案件,办案过程中行政部门对该专利案件的深入调查和严肃处理,对我局系统专利执法案件的办理起到示范指导意义,对辖区内经营主体也起到规范警示作用。

案例三

珠海某某鞋城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案

2022年12月30日,珠海市香洲区市场监管局依法责令珠海某某鞋城停止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违法行为,作出没收侵权拖鞋11双、罚款5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件情况

2022年12月2日,珠海市香洲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根据统一部署,对位于珠海市夏湾的某鞋城进行现场检查,发现有待售的标有“image.png”标识的拖鞋4双,标有“NIKE”“image.png”“image.png”“image.png”的拖鞋7双,当事人无法提供上述拖鞋的进货相关票据、单据,也未能提供合法取得上述商品商标专用权许可的证明材料。经查,当事人销售的上述拖鞋属于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三项的相关规定,珠海市香洲区市场监管局依法进行行政处罚。

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任何人都不得在同种商品、服务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同样是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消费者也应该在购买商品或服务时,仔细观察商标,避免买到假货。如果买到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可通过向相关部门投诉或其他正当渠道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案例四

珠海某某威建筑防水工程有限公司销售侵犯商标专用权的产品案

2023年12月6日,珠海市金湾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珠海横琴强威建筑防水工程有限公司销售侵犯商标专用权产品的违法行为进行查处,当事人行为涉嫌构成犯罪,案件已移送公安机关。

案件情况

2023年10月24日,珠海市金湾区市场监管局根据举报依法对某场所进行检查,经查,在该场所内发现一批科顺·APF-C预辅式高分子自粘胶防水卷材(非沥青)。上述产品均张贴有标签标注为某防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现场经商标所有人(某防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出具《假货鉴定结论函》,认定上述产品均为假冒侵权产品。经查实,本案涉案产品与商标所有人的商品属于同一商品,标注的商标与商标所有人注册的商标相同,经商标所有人鉴定为假冒侵权产品,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第一款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一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和《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的规定,金湾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

本案是典型的在建筑工程中使用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行为。建筑工程领域的商标侵权案件具有一定的隐蔽性,特别是对于已经使用的产品因浇筑于建筑物本身或者埋在地下而导致数量难以确定,本案的查处对打击建筑领域使用侵权商品违法行为有指导意义。

案例五

珠海市平沙某某小商店销售假冒“牛栏山”陈酿酒一案

2023年8月9日,珠海市金湾区市场监管局依法责令珠海市平沙某某小商店停止销售假冒“牛栏山”陈酿酒的违法行为,作出没收当事人销售的侵权商品,并处罚款人民币2060元的行政处罚。

案件情况

2023年7月19日,珠海市金湾区市场监管局接到投诉举报,称辖区内平沙某某小商店有涉嫌销售假冒“牛栏山”陈酿酒,执法人员依法进行现场检查,发现在该商店货架上发现摆放有三个不同批号的“牛栏山”陈酿酒,共50瓶,经“牛栏山”注册商标注册人授权的维权人现场鉴定,均为侵犯“牛栏山”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产品。经查明,当事人从上门推销的自称是牛栏山业务员处购进三个不同批号的“牛栏山”陈酿酒。当事人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三)项,珠海市金湾区市场监管局依法作出行政处罚。

北京顺鑫农业牛栏山酒厂使用的“牛栏山”牌商标被原国家工商总局认定为中国驰名商标。因为驰名商标具有很高的知名度和商誉感召力,此类案件的及时办理,有力打击了商标侵权违法行为,加大对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保护力度,净化知识产权商品市场。同时提醒广大经营者在购进商品时应从正规渠道购进,建立并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验明产品合格证明和其他标识,并留存相关票据。

案例六

珠海市某某制衣有限公司对将未注册商标冒充注册商标使用案

2023年8月14日,珠海市斗门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责令珠海市某某制衣有限公司改正将未注册商标冒充注册商标使用的违法行为,作出罚款6万元的行政处罚。    


 
(文/小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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