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市政府新闻办联合市建委召开新闻发布会,全面解读《杭州市推进新能源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实施办法(修订)》(以下简称《实施办法》)有关情况。据悉,《实施办法》将于12月12日正式发布。
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已上升为国家战略,纳入“新基建”七大重点领域,中央明确要求加强充电设施建设,激发新消费需求、助力产业升级。原《实施办法》出台以来已有7年,为落实国务院和省政府关于构建高质量充电基础设施体系的相关要求,主动应对新能源汽车爆发式增长现状,市建委对原文件进行修订完善,推动本市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加强充电设施运营监管,助力新能源汽车下乡与产业发展,提升城市环境质量和市民生活品质。
记者从现场了解到,目前,全市已建成各类充电设施约26.8万个,其中自用充电设施约23.6万个,公共充电设施约3.2万个,在总体规模、公共充电桩密度、覆盖率等方面居全国主要城市前列,较好满足了新能源电动汽车的充电需求。同时,市建委密切关注小区充电难问题,积极引导充电设施建设企业利用小区共用停车位投资建设公共充电设施,目前已先后在216个住宅小区内建成各类充电桩2743个。2023年市政府首次将公共充电设施建设纳入民生实事,计划2023年“完成公共领域充电桩2000个”。截至11月底,已新建公共领域充电桩2403个,完成率达120.15%,提前超额完成年度任务。
《实施办法》是我市充电设施高标准建设、高水平运营的指导性文件,此次修订聚焦充电设施建设运营存在的痛点、难点,结合杭州新能源电动汽车快速增长的实际情况,通过优化完善各类应用场景充电设施建设指标、建管并重加强运营管理、明确部门职责实现全过程协同监管,为构建覆盖广泛、结构合理、便捷高效、监管智能的充电设施网络,推动我市充电设施高质量发展提供强大支撑,主要从以下四大方面精准发力:
一、规划管理方面。明确加强规划引领,以区、县(市)为基本单元,以居住区、办公区、商业中心、工业中心、休闲中心为重点区域,编制本市公共充电设施布局规划。同时,从居住小区、公共建筑、高速及国省道、乡村地区等方面对充电设施相关建设指标进行完善。如加大住宅小区充电设施建设力度,新建住宅自用桩电力容量预留比例从10%提高至20%、访客泊位100%安装充电设施;适度提高城市、公路、乡村等场景公用设施建设指标,新建公共停车场充电设施从“按不低于车位数10%的比例预留”修订为“按不低于车位数10%的比例建设”、高速公路服务区充电车位达到小车总泊位数的10%、农村区域中心镇公用充电设施不少于50个,中心村、未来乡村公用充电设施不少于8个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