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工业和信息化部、农业农村部、商务部、国家能源局决定联合组织开展新一轮新能源汽车下乡活动,以支持新能源汽车消费,引导农村居民绿色出行,促进乡村全面振兴,助力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
此外,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也制定了《关于加快推进充电基础设施建设 更好支持新能源汽车下乡和乡村振兴的实施意见》。该意见提出了一系列措施,包括适度超前建设充电基础设施、合理推进集中式公共充电场站建设等。补贴方案如下:购买新能源乘用车的消费者,将获得最高3万元的补贴;购买新能源商用车的消费者,将获得最高10万元的补贴;购买新能源专用车的消费者,将获得最高20万元的补贴。
此外,各地政府还会根据当地情况制定相应的补贴政策,例如购车优惠、免费停车等。
多地出台促销政策
北京市汽车销售企业新购新能源小客车,开具《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并在2023年2月28日前完成新购新能源小客车上牌手续等条件的自然人车主可享受补贴。
同时,本次补贴发放以车辆类型及年限进行划分。其中,报废或转出新能源小客车的,每车给予8000元补贴;报废或转出使用1-6年其他类型乘用车(非新能源)的,每车给予8000元补贴;报废或转出使用6年(含)以上其他乘用车的,每车给予1万元补贴。
除了北京之外,已经有众多省市出台了促汽车消费政策。
上海:
年内新增非营业性客车牌照额度4万个,按照国家政策要求阶段性减征部分乘用车购置税。2022年12月31日前,个人消费者报废或转出名下在上海市注册登记且符合相关标准的小客车,并购买纯电动汽车的,给予每辆车10000元的财政补贴。支持汽车租赁业态发展。完善二手车市场主体登记注册、备案和车辆交易登记管理规定。
山东省:
1、对在省内购置新能源乘用车(二手车除外)并上牌的个人消费者:购置20万元(含)以上的,每辆车发放6000元消费券;购置10万元(含)至20万元(不含)的每辆车发放4000元消费券;购置10万元以下的每辆车发放3000元消费券 。
2、对在省内购置燃油乘用车(二手车除外)并上牌的个人消费者:购置20万元(含)以上的,每辆车发放5000元消费券;购置10万元(含)至20万元(不含)的,每辆车发放3000元消费券;购置10万元以下的,每辆车发放2000元消费券 。
3、以报废旧车购置新车(二手车除外)的,对第一条至第二条购车的个人消费者,每辆车发放的消费券金额增加1000元。
4、省财政安排不少于5000万元,对6月份限额以上汽车类零售额实现正增长:对全省贡献率前三位的市,每市给予1000万元奖励;对其他实现正增长的市,每市给予500万元奖励。各市奖励资金用于发放消费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