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10月19日,灵石县疾控中心接到晋中市疫情防控平台推送的杨某、高某为新冠肺炎阳性病例冯某某的密接人员的协查通知。通过流行病学调查,现将杨某、高某的活动轨迹公布如下:
10月15日
18:00自驾货车到达灵石县南关镇南关村南山路,当晚在车上用餐、住宿。
10月16日
09:02在南关村仁山汽车配件门市部;
15:08去夏门镇夏门村桥头灵石县北州物流有限公司。
请上述时间段有行动轨迹重叠的人员,立即联系灵石县疫情防控办或主动向属地村(社区)进行报备,并落实好疫情防控相关措施。如有发热、干咳、乏力、咽痛、嗅(味)觉减退等症状,请立即报告属地村(社区)。对不报、瞒报、谎报造成疫情扩散等严重后果的,公安机关将依法严肃追究法律责任。
灵石县疫情防控办:0354-7623609
灵石县人民医院发热门诊:0354-7629587
灵石县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10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