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6月22日),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布2则行政处罚决定书。其中,因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天津市河西区鑫联众汽配商行合计被罚款超27万元,并没收侵权商品。
今年4月,执法人员在天津市河西区鑫联众汽配商行经营场所和库房内,发现用于销售的“大众”、“宝马”、“丰田”、“本田”、“福特”、“捷豹”、“路虎”、“通用”等品牌的汽车配件12651个。
经查,上述汽车配件为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由河西区鑫联众汽配商行自2004年至2020年陆续购进并用于销售,违法金额90150.4元。
河西区鑫联众汽配商行的相关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三)项规定。对此,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对天津市河西区鑫联众汽配商行作出行政处罚:没收侵犯“大众”、“宝马”、“丰田”、“本田”、“福特”、“捷豹”、“路虎”、“通用”等品牌注册商标专用权的汽车配件12651个;处罚款270451.2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