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出口商品中千万不要掺杂侵权产品。温州海关透露,近日其对温州某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作出的行政处罚,就是该公司出口的一批汽车配件中掺杂3款侵权产品。这批侵权汽配货值仅4.75万元,但因侵权要被处罚8600元。
2020年12月11日,该公司委托一家货代公司,从宁波北仑港出口逾3万美元的汽车离合器压盘等7种汽车配件商品。海关查验这批出口汽配商品时,发现其中有“HINO”“PERKINS(图形)”商标的商品。分别经“HINO”“PERKINS(图形)”商标持有方日野自动车株式会社、珀金斯控股有限公司的确认,两家公司未向该公司许可出口相应汽配商品,属于侵权行为,于是向温州海关提出采取知识产权保护措施的申请。
经查明,该公司出口的这批汽配商品中涉及侵权的商品包括汽车离合器压盘148个、汽车离合器钢片300个、汽车滤芯1200个,总货值47544元。
温州海关相关人士表示,根据相应规定,该公司在出口商品中掺杂着未经商标权利人许可的情况,已构成侵犯他人商标专用权,最终对该公司做出行政处罚8600元,并没收了相应侵权商品。
相关人士表示,随着温州的市场采购贸易出口迅速增长,一部分企业的出口商品种类也比较多,部分从市场上采购的商品可能存在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情况,因此出口企业在出口相应商品时要检查一番是否存在可能侵权的商品,以免在通关海关查验时被查出存在侵权的情况,给企业带来信用等方面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