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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帮辉汽车配件等多人未及时披露年度报告,收到证监局警示函

2024-06-27 11:211240

2024年6月25日,四川证监局公告,成都帮辉汽车配件未在法定期限内披露2023年年度报告,违反了《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十二条规定。同时,公司董事长陈干元与董事罗芳(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未忠实、勤勉履行职责,对公司的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违反了《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条的规定。因此,根据相关规定,证监局决定对成都帮辉汽车配件、陈干元及罗芳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诚信档案。警示函中提醒公司及相关人员加强相关法律法规学习,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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