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宁波继峰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董事马竹琼女士出具的《关于本人亲属交易股票情况的说明及致歉函》,马竹琼女士自2023年11月17日起担任公司董事,其父亲马小平先生于2023年12月18日至2023年12月25日期间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上述交易构成短线交易。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短线交易的基本情况
经核查,马小平先生自2023年6月17日至2023年12月17日期间未持有公司股票。2023年12月18日至2023年12月25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情况如下:
根据《证券法》《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马小平先生卖出0.3万股公司股票的交易行为构成短线交易的情形,短线交易金额3.86万元。鉴于马小平先生卖出公司股票价格均低于买入价格,本次短线交易亏损0.14万元,故不存在将短线交易收益上交公司的情形。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马小平先生仍持有公司1.20万股。
二、本次短线交易形成的原因及相关当事人采取的补救措施
公司知悉该事项后高度重视,及时核查相关情况,马竹琼女士及马小平先生积极配合、态度诚恳,且主动采取补救措施。
1、经与马竹琼女士核实确认,其对此次交易行为的发生并不知情。在交易期间马竹琼女士未向马小平先生透露公司的经营信息、未建议其购买公司股票,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谋求利益的情形。
2、经与马小平先生核实确认,其证券账户由本人控制及操作,买卖公司股票系根据二级市场情况进行独立判断所作出的自主决定,未就上述交易向马竹琼女士寻求任何意见或建议;本次交易行为是其不了解相关法律法规所致,不存在主观故意违规情况,不存在因获悉内幕信息而交易公司股票的情形。
3、经公司自查并核实,在相关当事人短线交易期间,公司不存在筹划或实施可能对公司股价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上述短线交易期间不属于定期报告窗口期。相关当事人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