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版汽车“三包”规定有变化

 
楼主   帖子创建时间:  2022-03-04 11:37 回复:0 关注量:42

阿克苏市民李先生打进本中心新闻热线2142110咨询:听说新版汽车“三包”规定实施,新版“三包”规定有哪些变化?我们要注意什么?


  【记者出击】记者陈露露核实报道:3月1日,李先生告诉记者,他打算购买一辆车,想咨询一下新版汽车“三包”规定具体有哪些?如果汽车出现问题,什么情况下可以要求换车或者退货?



  【部门回复】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稽查科科长汤攀表示,今年1月1日起,《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施行,主要对家用汽车产品“三包”内容进行整合、完善,增加了家用纯电动、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产品“三包”相关要求,同时也对“三包”责任范围、退换货条件相关内容进一步作出规范性要求。


  汤攀介绍,自“三包”有效期起算之日起,7日内,因质量问题需要更换发动机、变速器、动力蓄电池、行驶驱动电机或者其主要零部件的,消费者可以凭购车发票、“三包”凭证选择更换家用汽车产品或者退货;家用汽车产品自“三包”有效期起算之日起,60日内或行驶里程3000公里之内(以先到者为准),因发动机、变速器、动力蓄电池、行驶驱动电机的主要零部件出现质量问题的,消费者可以凭“三包”凭证选择更换;家用汽车产品自“三包”有效期起算之日起,60日内或行驶里程3000公里之内(以先到者为准),因质量问题出现转向系统失效、制动系统失效、车身开裂、燃油泄漏或者动力蓄电池起火的,消费者可以凭购车发票、“三包”凭证选择更换家用汽车产品或者退货。



  此外,家用汽车产品在“三包”有效期内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消费者凭购车发票、“三包”凭证选择更换家用汽车产品或者退货的,销售者应当更换或者退货:


  (一)因严重安全性能故障累计进行2次修理,但仍未排除该故障或者出现新的严重安全性能故障的;


  (二)发动机、变速器、动力蓄电池、行驶驱动电机因其质量问题累计更换2次,仍不能正常使用的;


  (三)发动机、变速器、动力蓄电池、行驶驱动电机、转向系统、制动系统、悬架系统、传动系统、污染控制装置、车身的同一主要零部件因其质量问题累计更换2次,仍不能正常使用的;


  (四)因质量问题累计修理时间超过30日,或者因同一质量问题累计修理超过4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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